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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“模糊代称”就能随意造谣抹黑?自媒体十万粉丝博主被判道歉赔偿-新要闻

2026-09-10 15:31:12 紫牛新闻


(相关资料图)

扬子晚报网讯(记者 吴佳笑 通讯员 赵洪芳)短视频带货、产品测评已成网络消费常态,不少自媒体博主凭借内容分享、直播经营站稳电商市场。但部分从业者为抢占客源、打压对手,不惜编造谣言、恶意抹黑同行,把网络空间当成恶性竞争的“战场”。近日,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自媒体商业诋毁纠纷案,一名近十万粉丝的带货博主因长期造谣抹黑同业竞品,被判删帖、公开道歉并赔偿,为网络恶性竞争乱象敲响警钟。

据悉,涉案博主深耕潜水装备网络销售领域,坐拥近10万网络粉丝,长期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潜水装备直播带货、商品售卖等商业经营活动。其经营品类、目标客户群体与涉案潜水装备品牌企业高度重合,双方构成明确的同业竞争关系。本该凭产品品质、优质服务公平角逐市场,该博主却因市场竞争产生矛盾后,心生恶意,直言要“搞垮”竞品品牌,开启了长达近半年的抹黑诋毁行为。

半年时间里,该博主在千人私域社群、公开短视频平台持续散布竞争对手“拖欠工厂货款、更换主体圈钱、产品以次充好、大量退货、拒付货款”等不实负面信息。同时,其刻意曲解企业合法维权行为,制造网络舆论对立,持续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。

为规避监管和追责,该博主耍起“小聪明”,发布抹黑内容时不直呼品牌全名,改用模糊代称掩饰,但结合视频画面标识、潜水装备行业专属语境以及业内受众、消费者的认知,大众完全可以精准锁定涉案品牌。看似隐晦的言论,实则针对性极强,对企业商誉造成了实实在在的重创,导致品牌社会评价大幅下滑,市场声誉严重受损。

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后明确,以盈利为目的开展带货经营的自媒体博主,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明确规制的市场经营者,必须恪守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的基本底线,绝非游离在法律约束之外的“流量自由人”。

结合全案证据,法院认定,该博主主观上具有恶意打压竞争对手、贬损他人商誉的明显故意,客观上持续编造、传播缺乏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与误导性内容,传播范围广、影响力大,已实际造成竞品品牌社会评价降低、商誉受损。其使用模糊代称发布不实内容的规避行为,不影响侵权事实的认定,不能作为免责理由。
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博主停止侵权行为、删除相关内容、公开道歉,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.5万元。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“言论自由有边界,市场竞争有底线。”该案承办法官表示,网络空间的评价自由、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,但绝非肆意造谣、恶意抹黑的借口。自媒体从业者可以基于客观事实,对同类产品、行业品牌作出理性测评、公正评价,助力消费者理性选择、行业良性发展,但坚决禁止捏造虚假事实、拼凑不实信息、煽动行业对立、诋毁同行商誉的恶意行为。博眼球、搞抹黑、玩内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终将付出法律代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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